■胡慕情專題報導


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爆發的警民衝突,使得集遊法的修訂受到社會關注。但社會大眾普遍無法理解或接受,由十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提出的修 法概念。「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廢止「禁制區與行政刑罰」及廢除「解散命令」,限縮警察機關裁量空間,多數民眾總將放寬權限等同暴力事件會發生, 或認為即便限制存在,人民與政府的溝通依然可以進行。但事實並非如此。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出,集遊法的問題在於政府與民間不存在平等對話空間,規定中的「許可制」、劃定「禁制區」、有「行政刑罰」,並賦予警察「解散命令」的權利與隨意認可陳情者是否違法的高度裁量權,都讓對話空間更限縮甚至消失。


位於新莊迴龍與桃園交界的樂生療養院,是麻瘋病人在無藥可治前,從日治時代開始被強制隔離的院民住所。在院內矗立的「以院為家、大德曰生」石碑、僅一個出口的建築設計,反映院民因病而被剝奪自由與一生的歷史。


當先進國家相繼對麻瘋病人做出道歉、賠償、在地安養等尊重人權的作為之時,台灣卻為建設捷運而強制拆遷樂生院,並迫遷院民。因此,公共政策並未經理性、公開討論,院民與一群關心醫療、人權與文化的學生組成樂生青年聯盟,展開保留樂生古蹟與反院民迫遷的運動。


然而,從2004年來,學生與院民四處「和平」陳情,邀請學者提出不拆樂生,捷運也能通行的工程替代方案,並為捷運局指出其工程可能對新莊地下水層造成破壞,使工程更不順利、居民有淹水危機等公共安全問題,但這些正面訴求政府不願傾聽,並使用集遊法打壓。


單位卸責 樂生疾苦無人聽

樂生青年聯盟成員林琬純指出,4年來,院民到過台北縣市政府、文化局、文建會、工程會、捷運局、衛生署等公部門和平陳情,但無論集會是否合法,公部門從不回應,並將迫遷與拆遷房屋議題分割,方便公部門互踢皮球。


林琬純直指:「責任被切割得太細,文建會說審議古蹟是文化局的事、迫遷是縣政府的事,但一切又與房舍是否保存相關。」最後,她們只好前往行政院與總統府陳 情。「但這卻是禁制區。」林琬純不解,當所有部會都不敢針對一件爭議議題做決策,不就該找最高統籌者?她認為,把這些地方劃為禁制區根本不合理。


除了禁制區,許可制也讓弱勢團體可能因陳情而違法,並被集遊法內的行政裁罰迫害。2007年3月,捷運局發公文要求迫遷居民,院民與學生再度前往前行政院 長蘇貞昌官邸前靜坐表達訴求,但因蘇貞昌趕總統選舉登記,陳情者被強勢警力驅離、毆打,甚至有院民入院,警方對此解釋:「因為違反集會遊行法。」


樂生青年聯盟成員林琬純說,當天靜坐確實違反集遊法「未在7天前提出申請」的規定,但當院民已透過合法程序陳情3年餘毫無結果,捷運局又張貼貼公告限期樂生院方在「一週內」要院民搬走,「怎麼來得及申請?」


蘇花高決策草率 人民上街

紛擾不休的蘇花高開發案也遇到同樣問題。「化作春泥更護花」聯盟發起人蔡中岳指出,蘇花高決策不透明,雖在民國80幾年在花蓮辦過公聽會,但只請黨部跟某 一村民眾,便做出耗資上千億的決策。雖經環保團體抗爭,蘇花高被宣佈暫止興建,但今年7月又忽然以「蘇花替」形式出現,由於興建爭議未有共識,議題又受社 會高度關注,環保團體自然必須在行政院長劉兆玄宣佈隔日後立刻前往行政院表達訴求。蔡中岳說,這凸顯社會運動與當權者拉鋸時,「防禦一定要立即,總不能被 砍3天後才發現受傷很深」,所以即便違法,多數團體只能硬著頭皮上街。


害怕權勢? 警選擇性執法

蔡中岳說,許可制與禁制區的規定,限制人民發聲的可能,但即便人民與規定妥協,卻仍無法發聲。「因為警察裁量權很大」。如今年4月25日,反蘇花高音樂會 在環保署前舉辦,監督場內環評會進行。當天「合法」申請的學生遇上「非法」的立委傅崑萁帶領支持興建蘇花高。警察隔在反對與支持蘇花高的兩方群眾間,但卻 禁止學生向支持興建的親友溝通,並讓傅崑萁「非法」集會3小時、僅舉一次牌警告。


當時學生詢問警方,為何不向傅崑萁舉牌?警方說:「同學,集遊法申請有先後,人家只是比你們晚一點、來不及申請,請你們體諒。」但這不能也不是體諒與否的 問題。按警方依法行政原則,就應依集遊法舉牌、要求解散。警方在蘇花高的表現,顯示集遊法根本無法掌握非法集會,而警察則是「選擇性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