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因應莫拉克風災,環保署將第3次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內容遭到環保團體批評,許多修正規定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


環保署綜計處表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已在7月24日辦理第2次預告,因各界有許多修正意見及建議,加上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災害,環署預備再次檢討修正草案相關內容。


這次修正內容,包括新增位於海拔高度1,500公尺以上應實施環評的規定、新增抽取地下水位於地下水管制區(包含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均應實施環評的規定。但環署表示,小規模抽取地下水的開發,經地下水管制區主管機關同意,依然可免實施環評。


此外,面積廣大的環境敏感區位,包括國家公園、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原住民保留地等,環保署表示,考量保護區範圍太 大,如無規模限制,將造成極小規模的開發就應實施環評,因此將修正為「部分開發行為新增擴建一定規模以下,經保護區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免實 施環評之規定。」不過,為避免開發單位以切割、化整為零方式開發,將再新增「累積開發應實施環評」的規定。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得知修改內容後,認為修正後的認定標準無助解決風災帶來的危害。「保護區這些地方本來就不應開發、地層下陷區也是。」蔡嘉陽指出,風災可能在任何地方發生,環署雖限制部分開發條件,但仍可能容許大型開發進駐。


雖然環署加上「累積開發應實施環評」的規定,一旦大開發案進駐,「有可能停下來嗎?」蔡嘉陽進一步以地下水管制區為例,地下水是許多農漁民依賴的水源,目前制度對農漁民用水都很苛刻,動不動就調撥農業用水,既然已是管制區,根本不該再開發。


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楊俊朗也質疑,88水災造成國土崩壞、生命財產嚴重損失,國土復育、讓山林修養生息的檢討聲音不絕於耳,「但環保署主管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卻違背國土保安思維。」


楊俊朗說,環署欲修正開放國家公園、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國土保安、生態保育之環境敏感區位為例,只要環境敏感區位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一定面積以下就不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他說:「這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的制度!讓人不解。」


此外,修正草案第16條由「平地之人工造林、受天然災害或生物為害之森林,其砍伐林木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也被改為「人工造林、受天然災害或生物為害之森林,其砍伐林木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楊俊朗指出,解除人工造林伐木必須先環評的規定,將導致山地伐木大增,威脅國土安全。「政府口口聲聲談國土復育、山林修養生息,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呼籲環署應審慎修正、為環境把關。


環評認定標準修正預告的相關資料已載於環署網站:http://share1.epa.gov.tw/epalaw/index.aspx的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環署表示歡迎各界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