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塑仁武廠污染爆發後雖已進行緊急處置,但在環署介入前並無積極防治污染作為,從92年至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並涉不當得利,要求高雄縣政府依法核計不當利得加重裁罰。但環保團體質疑「重罰代停工」無法把關民眾安全。


環署水保處長陳咸亨表示,依據仁武廠提供資料顯示,仁武廠在92年曾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當時仁武廠區內8個廠、27口監測井中已發現8 廠中有6個廠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其中以HCFC跟VCM廠超標最多。但台塑未依水污染防治法,在發現污染後通報主管機關、縮小影響範圍與清除洩露物質, 並在91至97年間,以新投資46項設備為由向環署申請土污費退費,金額高達3497萬,已有不當得利行為。


因水污法罰款最高只有60萬,環署認為台塑長期未作為,應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加重罰款,水保處以3.816年為基礎計算廠區 需設置循環井的範圍計算出8個不同方案,可能罰款3889萬至1億5千萬。但陳咸亨強調,到底要罰多少,還須等專家確認究竟要設多少井才能得知。台塑仁武 廠副經理蕭壽原對罰款事宜則因關機未做回應。


仁武廠傳出污染後,外界都認為應該停工,但陳咸亨強調,「依法台塑仁武廠沒有情節重大問題,所以沒有停工必要性。」但所有媒體都質疑,台塑仁武廠自得知污染至今6年多,都沒做緊急應變、明知有污染還涉嫌詐欺土污費退費、8個廠有6個廠污染,為何不是情節重大?


陳咸亨表示,土污法精神是「整治成功」、「停工跟整治成功沒關係」,環署已在確認是否有新污染事宜,有新證據不排除要求台塑停工。土基會補充,核退土污費部分,因台塑不滿金額、在訴訟中,目前尚未把核退金額撥給台塑。


環署指出,依水污法第73條規定,僅水體品質一項與「重大情節」相關,但水體品質是概括性規定,停工可能損及民眾利益,「這是最後手段」。希望外 界將重點放在「污染整治成功是最重要的」。土基會補充,台塑已提出整治計畫待審核,通過後就會執行,預計明年4月會開始整治。4月29日也會公佈場址調查 狀況,不排除有擴大污染、公告更多污染控制場址的可能性。


高雄縣環保局副局長蔡孟裕表示,高雄縣也已針對廠區鄰近6村村民進行使用地下水人數調查,雖村民96%使用自來水,但也請自來水公司加強監測,強調會保障居民安全。


地球公民協會副執行長王敏玲直指:「這是重罰代停工,且3千多萬到1億5千萬的差距很大。」王敏玲表示,傳出污染後環團即要求停工,「因為工廠營運部分根本無法得知是否有污染事宜。」


蔡孟裕也坦承,高雄縣有5千多家工廠,「要主動了解哪個廠有污染問題真的有困難」,要抓到污染除靠企業社會責任外,還得靠民眾舉報,或是環署的 全面稽察。王敏玲表示,既然台塑知情不報6年爆發嚴重污染、環保單位稽查又有困難,「停工受檢很合理」,難道要等下次污染情事再爆發?


但土基會認為,目前僅知一口井有嚴重污染、超標30萬倍,不代表其他污染也這麼嚴重,「要停工須符比例原則,環署依法不能命停工」。王敏玲感 嘆,至今為止,重大污染整治場址因污染地下水整治困難度及面積大,整治往往難以成功,「若不暫時停工受檢,到底如何得知仁武廠污染面積?」呼籲主管機關積 極作為,至少要求仁武廠輪流停工受檢,否則居民難以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