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南西港開仙真宮保生大帝舉行分靈神像「入神儀式」,將白文鳥放入神像背後小洞封死,殘忍畫面透過網路傳遞,引起社會撻伐。台南地檢署著手以他字案偵辦廟方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值得肯定。然而,主管動物保護業務的台南市動保處卻與地檢署的態度截然相反:「事涉民間信仰習俗,且全國各地的祭典都可能發生類似案件,將尋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的法律解釋,再行裁處。」

台南市動保處的回應並不讓人陌生。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無論是中央或地方的動保機關,多年來針對少數宗教組織與信徒虐待動物的行為,都採消極不作為的行為。以造成豬隻巨大痛苦的「神豬重量比賽」為例,近十年來,研究會多次提供廟方及信徒涉及虐待動物的調查影片證據,要求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懲處,估計每年至少有上百隻超重神豬被虐養、虐殺,但主管機關不但無法有效勸導改善,廟方及所在縣市的地方首長、政治人物,還前往頒發獎金、獎牌、匾額等加以鼓勵,變相成為競選拜票的熱門活動。

動保機關消極的原因,在於採取部分支持神豬比賽者的說詞,將神豬比賽當成對神明誠意的展示,視其為文化信仰活動。確實,神豬最初是用來獻祭、表達誠意的供品,尤與客家的義民信仰相關,但「神豬」並非以體重作為基礎,而是指奉獻給「義民爺」的豬隻,當時農村社會生活困苦,豬隻的體重和一般食用的豬隻並無太大差別。

神豬會從正常體重變成動保團體指稱的「違法動物福利」情況,在於台灣由農轉工後,專業養豬戶取代了一般養豬戶,以及飼養技術精進的影響。業者發現,「豬隻愈大愈有誠意」的說詞,可為業者帶來利潤。加上神豬重量破紀錄後媒體的大幅報導,逐漸塑造了神豬重量比賽與信仰的關聯。而許多廟宇的祭祀,也不再是純粹的感恩,而是「有求於神」,可見神豬飼養已逐漸脫離早期祭祀脈絡。

《金剛經》中說:「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心有所求,即是流於形式的功德思想,此種奉獻或修行,僅是「執相」,無法觸及佛法的中心思想。事實上,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訪調,全台約五十五座義民廟中,只有七處會舉辦神豬比賽。甚至還有兩處義民廟由義民爺指示信眾「只准供齋,每日奉飯供以齋菜、素果」(花蓮),或「依義民爺指示只供齋食」(岡山) 。

可惜的是,這樣的調查證據依舊無法撼動盤根錯節的經濟利益。動保機關也僅願「勸說」,而不願執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日公佈今年大年初六,三峽清水祖師廟舉辦的神豬重量比賽內容,發現豬被灌食增肥、胖到正常體重的九倍重(一般肉豬重100至120公斤,神豬重達900公斤)。神豬胖到癱瘓無法行走、未經致昏即被拖曳、並於公共場所刺喉宰殺。此外,還有將活魚吊掛祭祀,任其痛苦窒息等情況。除了三峽清水祖師廟,新竹新埔義民廟、淡水八庄大道公、竹林山觀音寺、桃園縣觀音鄉甘泉寺、新竹竹北蓮華寺等廟宇,也都有涉及虐待動物的情況。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認為,由此來看,動保機關的說詞相當推拖: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其「絕對保障內涵」,在於信仰,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等層次。其因而衍生的行為與結社自由,因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僅受相對保障,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約束。農委會以宗教習俗為由,將違背信仰真義與實際法規的作為排除在法律規範之外,很明顯是推卸責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關注神豬重量比賽的問題,從二〇〇三年至今已超過十年,若一個持續被關注的議題都無法改進,實在讓人難以相信,活鳥開光,乃至於牽涉多個主管機關的胡濫放生陋事能被遏止。神豬議題,考驗著動保主管機關的氣魄與專業,十年很長,但猶時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