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八年的中科三期二次環評撤銷準備庭,今(22)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最後一次和解協調。原告后里農民要求環保署先要求中科停止施工及營運才能進行二階環評審查,但環保署拒絕,於日前進行了二階環評審查前的範疇界定會議,和解協商破裂。中科三期環評二度撤銷案,將擇日進行言詞辯論。

中科三期為民進黨執政時期力推之大案,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曾關切此案。2006年6月30日,該案在未評估當地居民健康風險前,以環評會「官大於民」的組織漏洞闖關成功,通過第一次環評。環評未通過前,后里當地居民不斷陳述,當地已有嚴重空氣污染,新增光電產業將帶來不可挽回的衝擊,依照環評法規定,「有重大影響之虞」即該送入二階環評進行相對嚴格的審議。


敗訴沒在怕? 環署硬過環評護航廠商

律師林三加受居民委託,開啟了這場環保運動史上備受矚目的行政訴訟。當時環保署承諾「若敗訴就不再上訴」,但高等行政法院在2008年以此案未送二階環評、開發案對居民健康有疑慮等行政程序瑕疵為由,判環保署敗訴。但環保署並未停止開發,且提出上訴,放任廠商加速施工。

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判環保署敗訴定讞、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時任環保署長的沈世宏不但登報批評法院判決無意義、無效用,並且違反環評法第14條規範:「未完成環評前,不得為開發許可」,也包括「環評被撤銷等同自始未經環評」的精神,以行政權強力詮釋「中科三期不是自始沒有做過環評,也曾有過結論只是結論被撤銷」。環保署再度舉辦環評會議,在健康風險仍有爭議下,補作了「新增的健康風險可接受」的結論,再次通過環評,迫使后里農民再度提告。

律師陸詩薇表示,法官原先相當贊同農民提告的內容與理念,並心證「二次環評結論被撤銷可能性極大」。但在前國科會(現科技部)主委朱敬一出庭,闡釋停工停產將對勞工產生衝擊後,法官以環保署必須做二階環評以修正行政程序瑕疵的基礎上,轉為希望雙方調停和解。

「我們也希望環保署做二階環評,」陸詩薇說:「但前提是環保署必須要求中科停工、停產,因為環評法的精神是預防,若不停工停產,風險早就變成實害,環評根本沒有意義!」

但環保署對后里農民的訴求置之不理,僅願處理「行政程序瑕疵」,補做二階環評。由於一階環評仍存在,不得續行二階環評,環保署便以公告方式廢止一階環評審查結論,取得二階環評的合法性,但為了讓廠商得以繼續營運,利用了行政程序法第125條,「考慮各成員利益公益可另定失效日」。而一階環評的失效日,便定在二階環評通過之始。

此一做法讓后里農民和原告律師都難以接受,認為環保署此舉是「無縫接軌」、預設環評通過立場。環保署代理律師陳修君說:「我知道農民們可能很難接受,但我們確實對廠商有信賴保護的原則。」環保署與科技部主張,環評通過後即是合法的行政處分,會被撤銷,「是意外。」

后里農民代理律師蔡雅瀅駁斥:「廠商根本不值得信賴保護。2006年通過環評時,即有『若需做健康風險或健康風險結果不利於民眾時,必須無條件撤銷』的附帶條件,代表廠商早知此開發有風險;此環評結論後來被撤銷,廠商還是選擇要進駐,但廠商怎會認為一個被判違法的行政處分可以『一定』維持合法?」


行政權不甩判決 司法噤聲改求雙方和解?

法官表示,很尊敬后里農民願意提告,捍衛司法尊嚴,「但我們之前給出的判決,行政機關都不理會,這是我為何提出和解,我也是為司法而戰。」法官認為,農民繼續告,只會得到撤銷結論的成果。「我不是后里居民,所以對你們的苦無法感同身受,若你們願意和解,可以跟環保署、科技部要求監督機制。且你們要求中科停工停產,廠商會向中科求償,那也是全民負擔。如果你們只要他們還公道,那我們會錯失進步的機會。」法官希望,政府和人民不應對立,應共同努力。

后里農民代理律師施淑貞表示,中科三期進駐前68名接受血液檢驗的民眾裡,就有18人血液中戴奧辛濃度超過標準。中科三期開發後,后里農民血液中戴奧辛超標者達22%,超過世界衛生組織標準,「這正是為什麼我們要求中科必須停工停產,否則沒有環境基礎去做評估,政府毫無誠意,怎麼會有相互努力的可能?」

施淑貞補充,廠商和中科簽約,若停工停產,必須有求償問題,那也是中科與廠商之間的法律責任,其代價不該由后里農民承擔。若因廠商的求償問題就不做停工停產的決定,「那不也是要全民為政府的錯誤施政負上法治代價嗎?」


和解破局 律師:請司法說該說的話

「農民要的不是公民參與。」陸詩薇強調,法官促成和解,是希望透過體制上的參與,多為農民爭取一些在過去行政瑕疵中可能要不到的保障。然而中科三期除涉及當地農民直接健康、財產等土地利益,更大的意義在於,中科三期代表了台灣的民主法治是否將會因行政權的獨大而崩解,「行政機關不理會法院判決,鈞院很心痛,我們也很心痛,但那不代表司法就要因此不說它該說的話。」

陸詩薇比喻,若司法向行政機關妥協,就好比有人金子被搶,為了害怕歹徒再度來搶,便把整座房子都送給對方。「我們都承認司法有極限,也許再次判決撤銷,行政機關仍然不會悔悟,依然會踐踏司法,但我們不能因它目無法紀就退縮。因為我們要的不是公民參與,而是要『符合環評法制』精神的公民參與。」中科三期不肯停工停產再進行環評審查程序,宛若缺乏地基的房子,卻拚命裝潢。「法院在這當頭要做的,即是做該做的判決。」

法官聽完陳述後,同意和解破裂,將擇期言詞辯論。陸詩薇表示,除希望撤銷環評的訴訟可以儘快判決外,也期望法院針對中科三期的停止執行進行正面判決,遏止環保署以行政權力做出錯誤解釋,護航廠商繼續施工、危害當地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