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二日早晨,我在屏東演講,對著台下的大學生,刻意提起當時正在臺北地院開庭的RCA案。既是為了說明自一九七〇年代起台灣發展電子業卻缺乏管制的弊端,亦是對於這宗訴訟能勝訴的機率感到渺茫。

審判前兩天,重新翻閱日前出版的《RCA工殤口述史》。在眾多故事裡,最觸動我的是RCA員工關懷協會裡最資深的抗爭者辛鴻茂。辛鴻茂原是山東的好人家,但共產黨以大地主為名進行清算,家人全亡,他的人生面臨崩解。

辛鴻茂被迫流離,被迫加入游擊軍,在戰爭的殘忍壓迫下,他的雙手染血。大半輩子過去,才留在台灣這座小島。反攻無望,人生的期盼只餘安定。他娶了張秀月。一九七〇年代,紡織業重新奮起,電子業也逐漸興起的的歲月。辛鴻茂一九七八年到南崁紡織廠工作,張秀月則在一九七六年進入RCA。

張秀月不識字,做的是沒人願意做的銲接工作,但這工作沒能加強焊錫兩人的緣分。儘管辛鴻茂與張秀月從不吵嘴,相敬如賓,銲接工作所接觸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污染,卻帶走了張秀月。張秀月在四十歲時因鼻咽癌過世。辛鴻茂曾想跟著她結束生命。但他沒有。因為太太告訴他,要把三個還在唸書的女孩好好帶大。

為了替張秀月爭口氣,辛鴻茂加入RCA看不見盡頭的抗爭。盡頭為何難以抵達?歸根究底,在於RCA案對台灣的審判系統與民事環保法令,乃至於律師執業生態都是挑戰。

十二月十二日,是RCA的最後詰辯。但爭點仍與初始開庭幾無差異,雙方各執一詞。這是因為,法律強調無罪推定,但在RCA這樣的跨國污染案中,卻有了本質上的障礙。

協助RCA案的法扶秘書長陳為祥指出,刑法上,在沒有被判有罪以前,被告應處無罪狀態。但在台灣實際的刑案處理上,現實操作幾乎都是有罪推定。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相當困難, 這使得刑案的被告只要一起訴,八成都會入罪。然而,同樣的原則在民事責任卻又顛倒。理論上,原告當然要負舉證責任,但當台灣環境法令管制遠遠晚於工業污染發生的情況下,此原則的缺乏彈性,使公害污染案的審判往往困難。如新竹新埔鎮民曾以友達、華映排放毒水污染宵裡溪、造成居民健康損害為由,提出公共危險罪的訴訟,即遭敗訴。兩家島內公司的訴訟結果就已如此,何況牽涉轉手多次的跨國企業。

其次,台灣的民事賠償制度並沒有懲罰概念,只能要求補償損害。儘管如此,法院也很保守。保守的原因在於,民事求償的法律是十九世紀所訂定,當時假定民事賠償僅限於人與人互動的損害,當時的制度設計,並沒想到日後的民事糾紛會涉及財團,且其知識(背後的訴訟團隊)將遠超過個人。

陳為祥直指:「法律永遠走在公共衛生需求的很後面,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法律至少落後一百年。」陳為祥說,RCA要勝訴,必須能轉換責任,也就是加害人去證明自己沒有加害。但這在台灣特別困難,「我們審判制度很落伍,你很難改變職業法官或法院系統幾百年來的思考邏輯。」當法學思想仍停留在十九世紀,加以制度的未曾翻轉,使法官在證明有過失故意瑕疵,導致與損害之因果關係更顯困難。

RCA從開始訴訟爭取賠償一路走來將近十年。光第一審法院就換了四組法官,十二月十二日最後詰辯,目前確定要到二〇一五年四月才會宣判。然而,宣判後還可能有二、三審,陳為祥預估,屆時若爭點依舊,「再十年也打不完。」RCA案如此糾結,無良跨國企業當然有責任,但另一不能不追究的,是政府。

一九七〇年代後期,美國發現製造電腦晶片需要一千種以上的化學原料,而這些原料因勞動安全法令與環境法令落後缺乏管制,導致工廠的女工受到極大危害,一九八二年後,美國的勞工權益倡議者要求高科技產業必須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大大提升了高科技產業的成本。

約莫一九八六年前後,日本半導體產業崛起,瓜分美國原佔據了將近六成的半導體市場,甚至有超越之姿,促使美國半導體產業轉向生產工藝的研發,拋棄製造部門的利潤,將製造業外包給新興工業化國家,台灣,就在這樣的背景下承接了電子產業的代工。這所顯示的是,當時台灣政府的管理制度相當鬆散,職業場所規範正如一九七〇年代的美國一樣不夠完整,才使其願意跨國投資,導致訴訟遲遲無法突破。

從RCA案發生後,政府就在避責。但讓人難以接受的是,RCA案後,政府並未悔改。到今天為止,目前全球已知化學物質高達上千萬種,流通使用的有六萬多種,經常使用的超過兩萬種,毒性比較明確的有六千多種,每年還會新增上百種化學物質。台灣目前只管制二九八種,以霄裡溪為例,其中友達、華映兩家廠商受管制的物質,分別只有三種與十三種。而從霄裡溪爭議爆發迄今,光電業仍不斷擴產,我們可以想見,RCA將不會是最後一批受害者。

在RCA口述史內,記錄者這樣描述辛鴻茂:「會議總是沒完沒了,而貧困如影隨行,為了省錢,辛鴻茂常常從火車站走到法院,再從法院走回車站,轉幾段車,回到中壢龍岡的家為外孫做飯。」儘管辛鴻茂逐漸不良於行,而路依舊難走。家人的羈絆使他選擇讓人生再次面對顛沛。踽踽獨行,辛鴻茂已八十五歲。記錄者問他怎麼自處?「這應是對我當年殺死太多共產黨的報應。」

每當讀到辛鴻茂對這麼多年辛苦抗爭的詮釋,總是泛淚。觀看訴訟,知其限制,RCA工人的果報與平反可能真的永遠無法企及,但她們的犧牲該有效應:當被淘汰的只有工人,而非陳舊的制度,我們終將永遠重複RCA工人的困境,見不到正義平反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