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29日),樂生保留自救會針對新莊捷運機廠案未做環評所提出的公民訴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這場爭訟纏鬥六年,將於212日進行宣判。此次開庭,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出庭證實,目前樂生療養院所處地層,因捷運工程開挖而有滑動現象。儘管捷運局於2011年改變施工方法後,滑動稍有趨緩,但工程仍屬危險狀態。

捷運新莊線於1994年時通過環評,1996年獲開發許可、2002年動工,依照環評法規定,超過3年未動工,必須提出差異分析。但捷運局並未提出。2005年時,新莊捷運機廠開發與樂生保留衝突浮上檯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07年協調後做出「530保留方案」,捷運局也因此改變工法。當時,樂生保留自救會在協調會議得知,新莊機廠所處地層有高壓地下水,且因斷層經過,捷運局的施工方法將難以打穿斷層泥保證邊坡安全,要求捷運局重辦環評確認開發後的環境影響,但捷運局依舊置之不理,樂生保留自救會於是提起公民告知,要求環保署必須要求捷運局重做環評,或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然而,環保署在明知新莊捷運機廠開發涉及地下水及地質危機的情況下,仍容許捷運局以「530保留方案的開挖面積少於原先開發方案,對環境影響較小」的說詞,以「環境差異對照表」的方式,僅針對運棄廢土、施工噪音進行討論。甚至,樂生保留自救會在審查過程中,已提出樂生房舍因開挖而龜裂的事實證據,一再要求環保署審慎評估,環保署第七屆環評委員,仍於20097月通過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530保留方案確認後,整體新莊線捷運工程被劃分為新莊捷運線、捷運機廠以及樂生建物異地重建等三項工程,其中僅新莊捷運線做過環評,而其環評事項中針對樂生的文化價值竟以「窳陋建物」形容,樂生保留自救會、聲援者與公民團體,便在2008年底新莊捷運機廠工程重新動工之際,以新莊線、捷運機廠以及樂生建物異地重建等三項工程都未完成環境評估審查為由,要求捷運機廠工程停工、緩拆院區內重要建築(王字型大樓第一進、貞德舍等),並提出假處分聲請 。但法院遲至20095月,樂生院10棟重要建築拆除完畢後才發出開庭通知。促使了這次公民訴訟的形成背景。

201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開發」的時間認定,傾向認同環保署的說法,因而判定樂生保留自救會等組織主張環保署必須要求捷運局辦理環評於法無據。樂生保留自救會不服,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35號提出上訴,終於2013年時,獲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最高行政法院特別指出:「公民團體主張530方案原有變更設計,使樂生下方的斷層帶以及含有高壓地下水山坡面臨砍腳情形,對鄰近環境、居民生活以及被列為文化景觀與歷史建築的樂生院舍有加重影響,也對維護環境品質有不利影響」並非沒有依據。從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至今,樂生院的地層仍持續滑動,但這次發回更審的言詞辯論,環保署卻仍在形式上打轉,執意忽略環評法的精神。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核心,是「預防原則」和「預警原則」,意即在開發行為進行「之前」,事先評估開發行為會對環境造成什麼風險、風險是否可接受。因此,《環評法》第14條規定,未完成環評前,不得為開發之許可。環評法第16條,要求逾三年未動工必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也是根基於此,因為環境的變動性大,這些條文,是為了保障行政程序「不」受外力干擾,導致社會付出多餘的不必要成本。

過去幾年,最知名的環境訴訟案非中科三期莫屬。儘管中科三期確實通過環評,其訴訟出發點與樂生並不完全相同,但當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科三期敗訴定讞,其行政處分遭到撤銷,即等同「自始未經環評」。但中科三期卻因政治力的護航而持續開發。儘管如此,中科后里地區的農民依然不斷上訴,原因無他,在於他們相信:行政訴訟,是重新檢視並拘束行政濫權的重要關卡。

中科三期開發案,最終因行政機關不斷創造荒唐的解套方法,而以和解的方式解決。開庭期間,法官曾無奈表示,很尊敬后里農民願意提告,捍衛司法尊嚴,「但我們之前給出的判決,行政機關都不理會,這是我為何提出和解。」

這次樂生爭訟,環保署派出的委任律師陳修君,同時也是中科三期案的委任律師。在明知捷運局、衛福部,乃至於捷運局找來為其工法背書的第三方專家大地技師公會,都確知530方案後的工法,導致地質危機情況下,陳修君依舊不肯面對現實危機,執意在形式打轉,強調樂生保留自救會若無法接受此一行政處分,應「尋求正確的救濟管道」,對環評會議結論提起訴願。

樂生與中科的案例在在顯示,在法律制定為通則而非細節的情況下,若環境與行政的拉扯,只剩下法律攻防,當行政獨大,仍舊無法解決環境或人民所遭受到的急切壓迫。甚至迫使人民在行政機關不斷做出新的行政處分的情況下,必須不斷提出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樂生保留運動迄今十年,時至今日,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用來制衡行政失當的「司法」和「監察」兩權,皆已明確指出:新莊機廠工程造成之安全疑慮。這提醒我們:行政程序的界線理應固守。但這條界線的固守,是為了保障公民,而非作為行政機關操弄自盜的盾牌。

事實上,對長期追蹤中科三期的我來說,司法判例,並非完全失敗。自中科三期訴訟案開展後,社會各界開始揭開高科技業的神秘面紗,進一步理解科學園區與土地炒作之間的關聯,這些認知,堆疊成為日後反對土地徵收爭議的重要公民力量,推促了2013818日佔領內政部,乃至於去年318佔領立法院運動的重要基礎。而在樂生一案行政機關死不認錯的漫長訴訟中,老邁的院民雖陸續辭世,樂生保留自救會榮譽會長李添培仍說:「我們要努力活到樂生重建的那天!」

212日將要判決,當天也是樂生院舉辦尾牙的日子。迄今我仍無法判斷,這次司法是否會如中科三期案中,對腐敗糜爛的行政機關臣服。但我腦中一直浮現開庭當天的一個畫面:

現任樂生保留自救會長周富子被要求坐在庭上,長期陪伴院民的青年樂生聯盟成員林秀芃帶著富子坐進證人席後,立刻被要求坐回旁聽座位。孤單的富子有些膽怯,頻頻回頭。此時,林秀芃等人立刻趨前,站在證人席與旁聽席木牆攔阻之處對富子說:「無要緊,阮佇咧妳後壁,妳免驚。(不要緊,我們在妳身後,妳別怕)」

我幻想那些法官變成這群青年,儘管一路跌撞失敗,依然對著該守護的人說:「免驚,免驚,阮會一直佇妳後壁。」